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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物管课堂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离开了物业主管单位、业主委员会、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和帮助,将寸步难行!

2016-11-20 广告 物业管理微资讯



物管精品课程


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举办

新时期房地产物业

主管单位、业主委员会、社区、街道办

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与新思路

研修班




各有关单位:

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;而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,业主房产的有效管理也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将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与房管部门并列为业主大会的监督管理机构,体现了法律对物业管理规范的新思路。2009 年12 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,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,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。2009 年11 月26 日民政部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》,针对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,物业管理机构参与社区管理提出了新要求。

2016年,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、社区管理服务进入发展、创新关键时期,为了深入探索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,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业主大会的指导、监督,经研究,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于近期举办“新时期房地产物业主管单位、业主委员会、社区、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与新思路研修班”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(以下为文件主要内容,原文件备索)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0一六年十月


一、邀请对象 


1、各地住建厅、物业监管处(科)有关领导,各地房管局物业管理处(科)领导及有关人员;


2、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(经济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物业管理科、城管科、社区建设科(社区服务中心)、街政科、民政科等负责小区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的相关部门领导和社区主任、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代表;


3、房地产企业、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、代表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等。


二、讲师介绍 


师资队伍由物业管理领域权威培训专家、物业服务企业高层人士、高校资深教授组成。


三、课程设置 


专题一: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

一、物业管理市场行政监管的理论依据

1、政府行政监管是补救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;

2、政府行政监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;

3、政府行政监管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。

二、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

1、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监管;

2、物业管理市场客体的监管;

3、物业管理市场价格的监管;

4、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监管;

5、物业管理市场供求的监管。


专题二:业主大会筹备、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操作规则

一、业主大会及成员条件;

二、业主大会筹备程序、筹备组组成、召集人、工作内容;

三、业主大会机构组成、议事方式、规则、决定事项范围;

四、业主大会决议效力及无效、侵权、违法决议的处置;

五、业主委员会产生程序、成员资格条件、职责及履行;

六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诉权及诉讼地位;

七、业主大会的经费、业主委员会成员及聘用人员待。


专题三:居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

一、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两者不能互相代替

1、两者性质、职能、人员组成、权利基础、议事规则和管理边界存在着根本的差别;

2、将业主大会作为居委会的下设机构将会带来的问题和矛盾;

3、从国外立法和我国实践看不宜将业主大会纳入居委会管辖。

二、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

1、物业管理区域与社区区域交叉问题的解决;

2、业主大会与居委会工作的联系和交叉;

3、建立和完善居委会与业委会工作的互通机制。


专题四:老旧小区、安居小区的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

一、旧小区、安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;

二、旧小区、安居小区房屋管理、维护的责任;

三、各种管理模式的利弊。


专题五: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及工作配合。


专题六: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、物业服务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物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的机制

一、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审理意见;

二、最高人民法院对物业服务纠纷审理意见;

三、探讨建立健全业主利益协调机制、诉求表达机制、矛盾调处机制、权益保障机制的新思路;

四、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,引导社区居民和业主如何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专题七: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热点问题

一、物业管理招投标、物业管理交接、物业费收缴存在的问题与监管;

二、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管与物业管理考核办法;

三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整合机制;

四、各地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与典型案例分析。


、培训时间和地点 

培训时间:2016年11月23日——25日(11月23日全天报到);

培训地点:哈尔滨市 (具体地址请见报到通知)。

五、培训费用 

1、收费标准:1980元/人(含培训费、资料费、制证费、茶点等)。

2、食宿安排:本期培训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,外地学员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
六、培训证书 

学员参加培训时请携带本人近期证件照2张,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,培训结束后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“房地产物业管理精英实战训练高级研修班”《培训证书》,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,网上公示。

七、联系方式 

主办单位: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宏达商务中心五层

联系人:曹老师

咨询热线:13120355525;

                     QQ:365758211;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微信:LS13120355525。

八、汇款账户 

单位名称:北京京诚建业技术培训中心

开户行:北京农商银行清河支行

账号:0406 0801 03000005 259  (可先汇款,或培训现场现金缴费、微信转账、支付宝转账)。

九、其它 

1、《报到通知》将于开班前10天统一发送,详告报到时间、地点、行车路线、食宿费用、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;

2、此通知可转发相关单位,复印有效;

3、在线提供《培训报名表》;

4、参加培训的单位和学员可申请办理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,费用自理。证书全国通用,官网可查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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